很多消费者表示,对汽车三包政策的执行力度不看好。有消费者说,如果车子出了质量问题,车主要自己举证,费钱又费力,所以不看好新规的落实;还有人认为,汽车三包的很多细节都还需要完善。
其实早在2004年,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形成了汽车三包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之后一直没有下文。调查还显示,有54%的消费者认为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厂家负责,42%的人认为应由厂家和经销商共同负责,而认为经销商负责的仅占4%。
然而在汽车三包草案中,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样以来便将经销商推到了风口浪尖,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汽车不同于普通消费品,并不能简单地照搬普通消费品三包“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在其他商品中,销售商是强势单位,而对汽车这种商品来说,厂家才是强势的,销售商属于特许经营。如果责任全由经销商承担,明显缺乏公正。所以我们也期待在正式的文案中能更明确的做出责任归属。
业内人士曾表示,汽车三包规定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首先,汽车三包政策的实行将要遇到一个最致命的问题,那就是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目前国内的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而且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因此,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
其次,汽车“三包”所涉及的车辆相关费用的退还及取消登记记录的手续也比较复杂。再次,在“三包”过程中,交通费、租车费和误工费怎么计算,怎样才能使三方满意,也是汽车“三包”操作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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