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法制办、省交通厅,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民主协商会。省政协部分委员、省各民主党派、广州和佛山市政协社法委负责人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前,省政协社法委向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部分市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1500多人征集意见建议。建议取消制定《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废除所有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意见达98%以上。
“到目前为止,共向1500多人征集了意见建议。”省政协社法委专职副主任李凤英表示,这些意见归纳起来有两点,一是建议取消制定《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废除所有车辆通行年票制,这种意见达98%以上。二是如确需出台《办法》,建议按照有关的上位法的精神作大量修改、完善后,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在政协协商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为何这么多人反对年票制?李凤英介绍了原因:年票制设立的初衷是解决历史遗留的公路建设还贷问题,用年票制的办法,使收费公路尽快还清债务、停止收费。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将现有的年票制收费模式固定下来,并无限期地延长收费。把本应该尽快取消的非高速公路纳入年票制的收费范围。
省交通厅副厅长郑琳表示,通过规范年票制的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健康发展非常有必要。我国现有两类公路,一是免费普通公路,二是收费高速公路。广东最多的时候收费站多达418个,影响公路健康发展,影响道路通行。
从1996年开始,广东省对收费公路进行清理整顿,首先是广州市,从2001年实行年票制,广州市实行年票制为收费站撤并树立了新模式,这个模式在全省铺开,甚至外省也来学习。至目前为止356个收费站被撤并,主要是通过年票制来解决的,车辆通行效率大大提高了,对于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居民出行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很多人对《办法》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等提出了质疑。
不少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认为《办法》不仅违反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违反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甚至违反宪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比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而年票制正是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一次性收费方式,属于《条例》禁止之列。意见中还指出,国家已经开征燃油税,年票制涉嫌重复收费。
公平性方面,很多受访人士认为,不同车辆的上路频率、经常运行的路线是千差万别的。对部分较少开车外出或出国(省)半年以上的车主来说,强制车主统一购买年票有欠公平。此外,强制年票收费与“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的原则相悖。
合理性方面,省政协称,年票制违背了税收的使用原则,容易导致政府懈怠自身职责,“路、桥是社会公共产品,应当获得财政优先支持,而不是将通行费打包强迫百姓掏腰包。”此外,由于年票收费年限不明确,难以避免乱收费。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把实施年票制和撤并收费站放在一起,就是“搅浑水”——把不同性质的收费站捆绑在一起。因为不同的收费站收费年限不同,导致应该取消收费的收费站仍在收费。在厘清哪个要收费的时候增加了麻烦,容易损害消费者利益。
郑琳说,广东目前公路负债2400多亿元,其中高速公路1900多亿元,普通公路400多亿元,债务在全国排名靠前。年票制是减少收费站,提高通行效率,保证债务偿还的很好办法。对老百姓来说,实行年票制以后,多市收取的费用,是低于年票制之前的,肇庆少收了4个亿,惠州少收了3个多亿,韶关少收了7000 多万。
郑琳接下来介绍,省政府目前正在积极指导,实行年票制互认。首先是珠三角九个市年票互认,每年公路收费减少22个亿。“这就是让利与民”,郑琳说,在减轻了车主负担的同时,是加大了地方财政的投入,为了确保按期偿还债务,广州每年财政补贴投入4.8个亿,江门7千万,汕头要补贴4600多万元,年票制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凸显了收费公路的公益性。各市实施年票多年,但各市都实行各自的办法,有很多问题需要规范。通过规范年票制的管理,保障收费公路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