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交通部不断在节假日期间实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如清明节、五一节等大节日。但是现在交通运输部的一举动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修正案的核心有二:一为解决收费公路养护资金不足;二为构筑公路民营化的基本制度。修正案以延长年限法建立节假日免费政策的补偿机制一经颁布,引发网民们极大争议。
“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条引发不少专家和网民的质疑,因为大家可能都没有料到,利国利民的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在实施半年多之后,突然风头一转,变成了节日免费就得延长收费年限的“朝三暮四”选择题。据此规定,因免费政策吃进去的终究还是要吐出来。一年享受20天免费通行,却要为此延长收费年限,有网友表示,更多的通行费将被付出。
有专家分析,其实,高速公路的现实负债已达近3万亿元,即使节假日不免费,到25年也还不完款。尤其是西部地区,按照现在的流量,25年甚至30年内能否变成免费公路都说不定。所以延长期限的政策,一定程度是在保证投资方的权益。这次的条例修改看起来也更像是找借口推迟还款年限,延迟免费期的到来。
但是,节假日免费政策使公路经营公司的收入减少,如果是导致公路经营公司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构成了损失,应当由政府予以补偿;而如果免费政策导致的仅为投资方利润的减少,则属于投资风险,在投资开始就应该做好测算和评估,属于企业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无需补偿。更没有道理延长年限让民众来补偿。很明显,修正案更偏重对公路经营公司的保护,而忽视了使用者的权益。
公路本身就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属性,理应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不少路段的高收费现象已经背离公路的公益性。鉴于修路养路的巨额投入,不少网友担心等不到免费的那一天。所以有网友认为国家财政应当承担这笔费用,而不是让民众买单。
法律规定,收费公路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可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通过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偿还。可随着政府财政收入的今非昔比,“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应该转变为政府为主,向取消过路费过渡。不过业内专家表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还不可能一下子改变。
点评:对于延长收费年限,法规制定者要吸取中国汽车社会近10年来爆发式增长给收费公路带来高利润的教训,要意识到收费期限越是延长,经营者获得暴利的可能性越高,民众的包袱可能越重。用每年若干天的免费换取延长收费年限其实是对经营方非常划算的好买卖,“朝三暮四”的选择中也隐藏着大收益。不要只想“利国”,也要想想“利民”。我相信,如果真要在免费通行政策和延长收费年限之间做个选择,大部分人都宁愿选择回到不免费的起点。
下一篇:北斗引领未来十年汽车信息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