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201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列表中,不见了公示过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市法制办表示,该办法仍要制定,但不再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而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
广州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发布于去年7月底,使广州成为全国第四个中小客车“限购”城市。该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市法制办纪检组长田路表示,该管理办法试行比较顺利,试行结束后的正式版本仍将延续“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不再采用去年11月设想的“政府规章”形式。
两者有何区别?田路表示,“政府规章”级别高更,但修订的程序也比较繁琐。